重復使用一次性醫用耗材牟利,多家醫院被曝光!
近日,咸寧市醫保局網站發布《2023年第二期曝光典型案例》,其中一起重復使用一次性醫用耗材牟利的案件,被當作“典型”重點通報。
據悉,官方根據舉報線索,檢查發現通城縣人民醫院泌尿外科存在反復使用一次性醫用耗材并重復收費的違規行為,涉及醫保違規金額達325920元。
因為上述行為,該醫院被通城縣醫保局責令限期整改,退回違規使用的醫?;?25920元,并處以違規金額兩倍罰款651840元。
近段時間,已經不止一家醫院被爆出此類違規操作。
而針對此類操作,我國現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醫院感染管理辦法》中均強調一次性使用的醫療器械、器具不得重復使用,《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條例》也規定“醫療機構對一次性使用的醫療器械不得重復使用,使用過的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銷毀,并做記錄”。
法律法規明確規定一次性醫療器械不得重復使用,為何現實中卻屢禁不止呢?
巨大經濟利益“煽動”!
已有多名醫生、耗材經銷商獲刑
究其原因,一次性醫用耗材背后巨大的市場效益推動著部分醫務人員鋌而走險。據統計,一次性醫用耗材占全部住院病人總支出的22%-30%,占手術病人醫療費支出的50%左右,在高昂的支出和利潤下,多次重復使用無疑將快速帶來巨大的利益。
此前,美司法部曾發布了一則令人難以置信的信息,北卡羅來納州的一名醫生于2011-2017年期間,在僅購得36臺Entellus設備的前提下,為919名患者進行了1555次球囊鼻竇成形術,將面臨最高40年的監禁。
平均下來,每個一次性使用手術設備被重復使用的次數達到了恐怖的48次,該醫生僅利用這些手術就從醫療保險中凈賺了479萬美元(約人民幣3248萬)。
無獨有偶,在國內深圳流花醫院的案件中,醫生何某、經銷商劉某購買數量不足50支的情況下,為患者共212人次使用了冷凍消融針,并收取費用603支,總金額近600萬元。一根價格9000余元的一次性冷凍消融針,平均每個被重復使用了12次。
最終醫生何某被判刑二年零十個月,處罰金120萬元;經銷商劉某被判刑一年零八個月,處罰金20萬元。
可以看到,不僅在國內,一次性醫療器械重復使用也是全球醫療系統的頑疾。尤其是部分本身價值高昂的耗材,是被違規復用的“重災區”,同時也是討論的焦點。
核心爭議問題尚未解決!重復使用艱難推進
一次性醫用耗材復用問題,是醫療界一個爭議了20多年的議題。
支持復用角度,一個重要的驅動因素就是能多方位降低醫療成本。全國人大代表、四川省成都市第三人民醫院骨科主任梁益建曾調研發現,包括超聲刀頭在內的大量一次性耗材,可以在經過嚴格消毒后重復利用,這不僅能減輕患者的經濟負擔,而且可以節省大量醫保資金。
但早在2019年,國家衛健委便連續三次發文表示:明確嚴禁復用一次性醫用耗材。直到21年1月,國家相關部門才通過了針對“部分一次性醫用耗材——超聲骨刀可重復使用”的建議。
緊接著當年2月,國家衛健委在答復中表示,要配合國家藥監局調整一次性使用醫療器械目錄,平衡復用一次性使用醫療器械的安全性和經濟性,對在診療過程中可重復使用且能夠保證安全、有效的,不納入一次性使用醫療器械目錄,支持臨床規范復用。
然而時隔三年,仍未有任何推進。不論是中國還是在國際上尚無一次性使用醫療器械目錄納入實踐施行。
這背后正是源于如何保證復用的一次性高值耗材安全有效非易事。
首先是安全問題,一次性醫療器械重復使用需要更復雜的去污和消毒程序,而國內醫院消毒供應中心及獨立消毒供應中心處于技術逐步成熟的過程中,院內重復使用一次性醫用耗材導致交叉感染釀成醫療事故的仍然非常時有發生。
其次是成本效益問題,醫療器械是否可復用的決定權在生產廠家,由于一次性醫療器械與可復用的相比審批流程簡單,上市快,收回成本也較快,故生產廠家更傾向于按“一次性使用”設計。
最后針對一次性耗材重復使用的問題,借用中國醫學科學院阜外醫院血管外科中心副主任沈晨陽的一句話:經濟的問題還是用經濟的方法解決,不如鼓勵國產器械廠商,研制成本更低的產品,解決價格的矛盾。